【刑检一线】漠河:“轻罪治理中心”揭牌成立
时间:2024-04-17  来源:黑龙江省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作者:何其伟 杨智楠     编辑:何其伟     审核:赵 亮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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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漠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成立大兴安岭地区首家轻罪治理中心,并举行启动仪式。相关司法机关主要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启动仪式。

  据了解,漠河市轻罪治理中心通过实施公、检、法、司机关“一站式”快速办案治理机制,推动建立“执法办案+侦协办+速裁程序+公证提存+不起诉志愿服务+社会矛盾预防调解”六位一体轻罪治理工作新模式,将侦查、起诉、审判、治理等诉讼程序端口前移,实现侦、诉、审、调一体化推动。轻罪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刑快办,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规范履职行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同频共振”。


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漠河市委书记吴庆军、漠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延波、漠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宝东以及司法机关负责人共同为轻罪治理中心成立揭牌。

 

  启动仪式上,漠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宝东就《关于成立漠河市轻罪治理中心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更优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进行了说明,公检法司机关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

  “公检法司部门联合成立轻罪治理中心,既推动轻罪案件高效办理,又能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成立轻罪治理中心,将诉讼程序端口前移,会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减少法院压力,为法治漠河、平安漠河建设提供保障。”

  “漠河市政法机关积极探索建立轻罪预防机制,办理轻罪案件时能够释法说理,帮助涉案当事人解开心结,回应诉求、传递关怀,尽力恢复和谐的社会关系,以高质量司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是很好的举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围绕该《意见》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示,一定支持轻罪治理工作,协助司法各部门配合好工作,同时在社会上宣传好解释好轻罪治理政策,为法治漠河出一份力。

  张宝东表示,漠河市检察院将依托漠河市轻罪治理中心,发挥各政法单位集约化办公优势,提升轻罪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同步开展犯罪预防、矛盾化解、诉源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社会治理新方案,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活力。